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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理事会 关于收缴会费的决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暨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章程,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自2017年度开始收缴会费。2016年12月18日经出席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年会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了该决定,形成如下决议。 一. 本研究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自2017年度开始缴纳会费。 二. 单位会员可以集体缴纳会费,具体数额根据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自行提出。集体缴纳会费后个人可以不再缴纳会费。 三. 个人会员缴纳会费金额分为两个层次,普通会员每年缴纳40元,理事会员每年缴纳80元。为方便收缴和日常管理,个人会员会费为5年内一次缴纳,即普通会员一次性缴纳200元,理事会员一次性缴纳400元。 四. 在读本科学生会员及家庭困难会员免收会员费。 五. 上述会费缴纳分别设定最低缴纳额度,多缴不限。欢迎会员以缴纳会费的方式支持研究会的工作。 六.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七. 收缴会费以财务转账的方式支付。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八.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2016年12月18日
(中国二战史研究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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